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12625號
速別: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第三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6條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1050025318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
      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