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5000989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作業規範 第一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作業規範」一、申請流程(一)與(三)如附件 ,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16198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