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5000989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作業規範
第一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作業規範」一、申請流程(一)與(三)如附件
      ,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16198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