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0667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第十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105年5月3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15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12559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請張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
      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
      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