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5000135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二十條之二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及第20條之2、「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 行記載事項準則」第4、5及9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第4點、「營業細則」 第47、49、50、53條之11及53條之17暨「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 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9305號函及105年1月2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50001307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經濟部工業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