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4220006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______________公司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請自行填入公司名稱) 修正對照版本
   ______________公司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請自行填入公司名稱) 修正後版本 主旨: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公司自96年10月1日起將「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列為提出股票上市申請時應檢附之必要書件,證券承銷商依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及「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 記載事項要點」規定,應評估申請公司是否確實依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各項具體指標自我評量,暨其公司治理自 評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申請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未來仍請股票上市申請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依規辦理。 二、配合本公司103年11月7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 103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 參考範例暨104年1月6日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爰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如附件,修正 對照版本詳附件一,修正後版本詳附件二。 正本: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 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