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4180286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於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報及評估說明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於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報及評估說明辦法」
      第4條修正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