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4180053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公開發行公司自104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後以XBRL格式申報 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100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交所推動XBRL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第9次會議決 議辦理。 二、為推展我國資本市場財務資訊國際化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我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專案小組」之計 畫時程,屬第二階段採用IFRSs之對象,應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以XBRL格式完成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 三、適用對象及時程: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自104年起適用。 四、申報項目:個別或合併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五、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 六、申報格式:依本公司據各業別「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表」制定 之XBRL分類標準及檔案格式申報。 正本: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