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4180005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勘誤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勘誤後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原本公司104年1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00165號函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條文誤植為第3條第2項第14款,特此更正。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上市二部、公司治理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