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50317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 主旨:為配合本(10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公司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 作業,請依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1)或報告表(如附件2)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二、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 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公司如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三、本案表格於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準用之,並請依經營業務種類自行增減應適用之查核項目。 四、本函即起生效,惟 貴公司至遲得於104年9月查核104年8月份資料時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