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50313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公告放寬證券商提供投資人不同交易型態之「設定交易條件下單」功能,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7月14日證期(券)字第1040017470號函辦理。 二、放寬證券商提供「設定交易條件下單」功能不限網際網路交易型態,其他電子式與非電子式交易型態皆得適用 。至該功能提供與否及交易型態之適用條件,得由證券商自行決定。 三、證券商提供「設定交易條件下單」功能時,仍應依限價委託規定辦理;且其書面或電子方式填具委託書之製作 、保存,仍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5條第8款、第10款之規範辦理。唯若「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係採當面委 託時,證券商應另提供條件式下單書面格式(含所接受之條件),由投資人填寫附於「委託書」後,做為日後 稽核及發生爭議時之憑證。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各資訊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