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50304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機敏資訊類型及隱匿之具體作法原則

主旨:電子式交易型態以電子郵件執行成交回報之傳輸,得不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相關規範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7月3日證期(券)字第1040023814號函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103年5月16日中證商企字第1030003092號函辦理。
    二、電子式交易型態以電子郵件執行成交回報之傳輸,得不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惟為達到維護交
        易安全之目的,並兼顧個人資料隱私權之保護,請證券商對姓名、帳號及信用帳號等機敏資訊以去識別化為原
        則,並依「機敏資訊類型及隱匿之具體作法原則」(如附件)辦理。
    三、至非電子式交易型態以電子郵件執行成交回報之傳輸,亦應依上開「機敏資訊類型及隱匿之具體作法原則」所
        訂規範原則執行。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