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4002133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0348號函准予備查。
    二、鑒於企業之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揭露已廣受國際重視,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公司
        社會責任暨非財務資訊揭露,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受規範公司之因應時間,爰分階段擴大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
        任報告書之上市公司範圍。
    三、修正旨揭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要求股本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未達一百億元之上市公司,自民國106年起,
        申報前一年度(105年)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自民國108年適用。
    四、相關問題請洽本公司公司治理部陳小姐(02)8101-3015、0778@twse.com.tw或林先生(02)8101-3909、1211@twse.com.tw。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安永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
      、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