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4001687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
      及作業程序」第4條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34479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