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014580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104)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修正案,業經本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修正,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0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2082號函同 意備查。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 →「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並即依修正內容修正 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至遲應於104年 8月14日開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須經董事會通過,如未及於104年8月14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亦應儘速召 集董事會追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得由在臺分支機構負責人書面同意替代之)。 三、除經通知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無須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申報本 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惟 貴公司應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及董事會通過之議事錄等資料妥善保 存,並依主管機關或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通知,即時提供查核。 四、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別將本公告轉知未與本公司簽訂市場 契約之證券商。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交易部、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資訊服務部、券商輔導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