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4001196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六之一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為配合104年6月29日實施開、收盤前資訊揭露新制,修正本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 點」第陸點及第陸之一點規定如附件,自104年6月29日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2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23288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 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