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00869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04.05)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04.05)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 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查核明細表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15552號函准予照辦。 二、請適用本案之證券商即得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