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4000622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主旨:增列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詳如說明,自即日起實施,
      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06883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增列已上市之「元大寶來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50正向2倍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寶來
        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50反向1倍投資信託基金」、「富邦中國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
        上証180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富邦中國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上証180單日反向
        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4種指數股票型基金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
    三、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共計25種詳如附件。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