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4000622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主旨:增列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詳如說明,自即日起實施, 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06883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增列已上市之「元大寶來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50正向2倍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寶來 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50反向1倍投資信託基金」、「富邦中國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 上証180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富邦中國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上証180單日反向 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4種指數股票型基金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 三、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共計25種詳如附件。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人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