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4000556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第1條及第2條 條文如附件,並自104年5月1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05968號函同意備查。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監視部、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資訊服務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