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第二、三、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第三、六、七、十三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第三、四、六、七、十三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等四項參考範例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即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37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旨揭四項參考範例,修正重點簡述如次: (一)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個人資料公開應符合規定、證券交易法對董監獨立性之二親等規定、本公司要 求上市公司應設置公司網站、及為保障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權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 準則」參考範例第二至四條(附件一)。 (二)配合103年11月7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增訂對於「公司人員」之定義、設置隸 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董監及相關人員之利益迴避、防範智慧財產權侵害、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考量商業往來對象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建立檢舉制度、高階主管建 立企業誠信風氣等規範,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第一、二、五 至七、十一至十五、十七至二十一、二十三及二十四條(附件二)。 (三)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範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之事項、103年12月31日公告 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對於股東會主席、出席董事、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股東會討論 事項之決議結果於當日公告等相關內容,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第三、六、七 及十三條(附件三)。 (四)配合公司法規範強制董監選舉採行累積投票制、103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建議 董事多元化及不得任意增列董監候選人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 範例對於董監選舉之實務規範,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第三、四、六、七 及十三條(附件四)。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 上市二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