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320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5034號函准予備查。
    二、鑒於國際間越來越重視提名委員會功能之發揮,爰參酌國際間相關提名委員會之規範,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規範提名
        委員會之組成、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及資訊揭露等
        內容,鼓勵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並參酌採行。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
      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