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00089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第一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非委託人所有股票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名稱修正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合併、營業讓與作業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程序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證券商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交易所使用之交易主機應具備之相關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檢查點控制項目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部分規章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53379號函准予照辦。 二、旨揭修正規章如下: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辦法」併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 業、終止營業處理程序」,並修正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暨申請復業 辦法」。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設置營業處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注意事項」併入「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三)「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非委託人所有股票申報處理作業要點」修正為「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非委託人所有 有價證券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四)「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合併、營業讓與作業處理程序」。 (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六)「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交易所使用之交易主機應具備之相關 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檢查點控制項目」。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