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4000032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條文如附件, 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9674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