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4000016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 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551號函及104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30050387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提昇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增進投資人獲取企業訊息之溝通管道,暨保障上市公司少數股東提名 董監事及提案權益,強化相關資訊揭露具體措施,爰增修(訂)旨揭相關規定。 正本:各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上市二部、公司治理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