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臺證秘字第103140270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主旨:公告本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22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36703號函核復准予核備。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 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