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50469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月計表格式(自103年11月申報10月份月計表適用)
   證券商財務資料檢核公式與錯誤訊息編號對照表(103.10.31上線) 主旨:更正本公司103年10月16日臺證輔字第1030504649號函附件內容,請 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交易部、財務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