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50366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第三、四、五、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般風險指標評等標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修正規定 主旨:公告本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第3、4、5、6條修正條文如附件, 並自103年11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業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23042號函准予照辦。 二、旨揭修正案,本公司將於近期辦理宣導事宜。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