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503116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有關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20595號令及金管證券字第10300205951號令辦理。
    二、配合主管機關103年6月18日發布金管證券字第1030020595號令及金管證券字第10300205951號令,放寬證券商外國
        轉投資事業間資金貸與限額及開放證券商得為海外子公司融資為背書保證,故修訂「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
        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外國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
        會計師表示意見。
    三、修正後「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已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
        「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請自行下載,日後如有更新,本公司
        將另通知各證券商並置上開網站。
    四、本公司101年12月26日臺證稽字第101050713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輔導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