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50181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處理證券商受僱人員申復處置案件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處理證券商受僱人員申復處置案件作業程序」,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配合本公司組織調整,修正預備審查會議暨申復審查委員會之部門名稱。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