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501346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103年3月)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103年3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其他 保管機構業務查核明細表 主旨:配合開放證券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管機構業務,增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5721號函准予照辦。 二、證券商申請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管機構業務,應先依旨揭標準規範增訂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董事會 通過後始得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 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