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監字第103040290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第三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本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及第6條暨該要點「第4條異常標準之 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第3條及第12條至第14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31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27712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 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