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臺證監字第103040121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三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第二條及第八條至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附本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3條、第6條暨該要點 「第4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第2條、第8條、第9條修正條文如附件, 並自103年4月2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03426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