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20623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貳點、第伍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 主旨:為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得募集發行槓桿型及反向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暨上市交易 ,修正本公司相關規定及新增風險預告書,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32587號函辦理。 二、修正本公司相關規章及新增風險預告書,內容詳如附件一至三,自本(103)年9月15日起實施,說明如 下: (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一、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並新 增第三條之一。 (二)「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修正第貳點、第伍點。 (三)新增「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投資人除以書面方式簽署外,亦得以電子簽 章方式為之。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