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20496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ETF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 主旨:公告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日期及獎勵金核發期間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公司103年7月4日臺證交字第1030204240號函辦理。 二、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如附件)實施日期為103年9月1日,獎勵金核發期間為 103年9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