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2638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修正條文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修正「證券商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部分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4978號函。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專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
      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