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24222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應行注意事項 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條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2369號函准予照辦。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