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臺證治理字第103002282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總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上市上櫃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總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9898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國際間反貪防弊、供應鏈管理、營業秘密保護、公平競爭及吹哨者(whistleblower)制度等發展趨勢 ,暨為明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涵蓋範疇、強化公司治理、加強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護措施、提昇非財務資訊透明度 及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重視,爰修正旨揭守則如附件。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內 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台灣董事學 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