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3002146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規章暨廢止本公司「對上市公司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作業辦法」如附件,並自103年11月11日
      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8188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規章修正及廢止係就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公司重大
        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作業辦法」等三規章,整併為一單行對有價證券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管理規章,並配合上述規章架構調整,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
        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對上市
        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及「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
        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規章之相關條文。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監視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