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3001736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營業細則」等規章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350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規章如下: (一)「營業細則」第53條之5、53條之7、53條之8、53條之12、53條之14、53條之17、53條之18、 53條之21、53條之24、53條之33,及刪除第53條之26。 (二)「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7條之1、7條之2及第18條。 (三)「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3條之1。 (四)「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 (五)「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3條。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