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3001736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營業細則」等規章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350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規章如下:
        (一)「營業細則」第53條之5、53條之7、53條之8、53條之12、53條之14、53條之17、53條之18、
            53條之21、53條之24、53條之33,及刪除第53條之26。
        (二)「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7條之1、7條之2及第18條。
        (三)「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3條之1。
        (四)「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
        (五)「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3條。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