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1652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貨幣市場之行紀業務作業要點」

主旨:公告增訂「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貨幣市場之行紀業務作業要點」如附件,
      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2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28291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