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3001581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

主旨:修正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8月4日證期(發)字第1030024702號函。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一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