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01434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無

主旨:公告自103年12月29日起調整集中交易市場普通交易集合競價撮合循環秒數至5秒,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5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24579號函。
    二、自103年12月29日起,集中交易市場普通交易盤中撮合方式採集合競價者,撮合循環秒數由現行10秒調整至5秒。
    三、本公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系列」、「成交及委託統計資訊」、與富時公司、銳聯公司合編之「臺灣指數系
        列」及臺灣跨市場指數,揭露頻率亦配合於旨揭日期由現行10秒調整至5秒。
    四、前述調整集合競價撮合循環秒數,可能使資訊傳輸量增加,資訊公司及連線證券商宜審慎評估目前與本公司連
        線之IP行情傳輸線路、FIX/FAST行情資訊線路、提供電子交易網路及機房端(或用戶端)資訊接收設備等是否
        需要強化,俾維持資訊傳輸穩定與安全。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
      務所、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