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3001170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6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5條、「對有價證券上市 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 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2條修正條文 如附件,除「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 條第2項第24款自104年起實施外,餘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507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