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30011129號
速別: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四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第28條之3、第28條之6、第28條之9、第28條之10 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之1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849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一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