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0535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14條、第21條及第75條之1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3條條文(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3322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 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