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0533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第九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99條,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公司103年2月26日臺證交字第1030003528號函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21日 金管證券字第1030008364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