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臺證輔字第1030005338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第九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99條,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公司103年2月26日臺證交字第1030003528號函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21日
      金管證券字第1030008364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