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3000475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第3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7條、 「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3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 施要點」第2、3點暨廢止「辦理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公聽會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發布日 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972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