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稽字第097050354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2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556381號函

主旨:有關證券經紀商以自有資金新購有價證券投資之會計處理乙案,請依  主管機關規定(如說明一)辦
      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2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556381號函(如附件)辦
        理。
    二、本案相關會計科目,本公司將另函通知。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服務部、上市治理部、交易部、稽核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