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字第0970032326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申請股票
上市審查準則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本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審查準則」第3條及第4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8241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治理部、企劃研究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