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字第0970032169號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主辦證券承銷商受託協助第一上市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公司上市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新增)
臺灣證券交易所「就證券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為推動海外企業來臺上市,公告新增本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受託協助第一上市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
公司上市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及修正「就證券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
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如附件一、二),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0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3236號函准予
核備。
正本:各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