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臺證稽字第0970032096號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
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八條條文修正對照表


主旨:公告刪除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9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533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使發行人可依實際避險之需求自行訂定較具彈性之避險規範,以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及符合世界潮流,爰刪除
        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8條條文,修正後之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二、證券商應就權證避險作業訂定嚴謹內部控制規範及加強內部稽核,定期檢討分析並作成紀錄以供查核。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